【许昌晨报】许昌法治故事,展示颍川文化

作者:肖涛 邓莎莎 李佳乐 时间:2017-05-25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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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忠灿,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教师,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后到许昌学院工作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,教授中国法制史、外国法制史、刑事诉讼法、法律逻辑学等课程。图为王忠灿在央视录制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的节目。

本报讯 (记者 肖涛 通讯员 邓莎莎 李佳乐) “前朝宰相之孙状告嫡母卷走全部家产,要改嫁给刚刚卸任的当朝宰相。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牵扯出在任副宰相。一个寡妇改嫁为何关乎两位宰相?”日前,央视12套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栏目播出了名为《二相争婚》的节目,曲折的案情加上生动的讲述发人深思。

这期节目的主讲人是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教师王忠灿博士。除了已播出的6期外,他还将到央视继续录制14期《宋代奇案》。5月22日,记者采访了王忠灿,听他讲述“从讲台到屏幕”背后的故事。

凭借激情与脱稿

受邀到央视录节目

“我参加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栏目的录制,完全是机缘巧合。”王忠灿表示,2016年7月,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的青年法史论坛上,他进行了题为《中国古代的田宅诉讼对当前的农村宅基地诉讼的启示》的发言。当时,《法律讲堂》的总编导正在现场筛选合适的主讲人。因为王忠灿讲述有激情、语言流畅,是发言人中唯一一个脱稿的,所以总编导找到他互留了联系方式。

王忠灿说,当时,他正在研究国家级课题《中国古代的案例文化》,负责整理宋代案例。经过沟通,他挑选了几个情节比较曲折、精彩的案例,试录了一次就开始正式录制。目前,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已经播放了王忠灿主讲的《二相争婚》《北宋假钦差行骗大案》《北宋“帽妖”案》3个案例6期节目。随后,他将参加《铁钉案》《庆历宫廷政变》等7个宋代案例14期节目的录制。

“作为河南人和许昌学院教师,录制完《宋代奇案》系列,我准备整理和筛选一批发生在许昌、由许昌人审判的典型案件,例如曹魏时期的满宠、宋代的王平断的案,通过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向大家展示中原文化和颍川文化。”王忠灿介绍。

借助节目

促进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融合

王忠灿表示,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已经消亡,《唐律疏义》《大清律例》等律法随着清末的改革不存于世;现在实施的民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等都是从西方引进的。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消亡了,但是在这种法律文化之下形成的法律观念、思维方式、行为方式还在发生作用,人们不自觉地受它支配。中国现代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完成,但是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、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。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中西法律背后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冲突。解决这个问题,一方面要普法,另一方面要促进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融合。

“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有很多东西值得传承。例如,以清廉、清明、清正为核心的‘清官文化’,对现在的社会风气包括法官的职业道德都有直接的正面影响。另外,古代的检验、审判方法和调解艺术,对现代法治也有直接的借鉴意义。这是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,但是古代真正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是非常少的。”王忠灿说。

“以古说今、以史为镜,《法律讲堂》(文史版)主要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。”王忠灿表示,他希望通过录制的节目,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传承下去,为当下的法治社会所用。

锤炼表述用语

讲课更受学生欢迎

从2016年11月,王忠灿每个月都利用双休日到北京录制节目。谈及面对镜头和面对学生的区别,王忠灿笑称,上课的时候,他感觉更自在,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表情判断有没有必要对某个话题进行深入讲述。

“每个月最少录两集,最多录六集。我每个月都要写讲稿,每集大概写五六千字。学术研究和电视上传播出来的东西不一个‘套路’,所以每次写完要修改七八次,改完结构改措辞。在文雅和通俗之间把握好平衡,尽可能让老百姓认识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成果,也是对我们研究领域的一种传播。”王忠灿说。

王忠灿表示,因为对遣词造句反复锤炼,他的表述技巧和思维能力得到提升。“我现在讲一件事情和以前相比,逻辑更清楚,层次也更清晰。最近一段时间,我明显感到学生的抬头率比以前高了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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